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13保護專線集中接線要點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署100年2月14日台內房字第1000033500號及屏東縣政府屏府社工字第1000037789號含處理
二、旨揭要點為應近年來殺子自殺事件頻傳,爰增修第五點有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第12款至第14款緊急通報案件派案指標如下,當113接獲符合該指標之緊急案件時,立即連繫地方政府社工員評估處理,請各單位配合處理:
(一)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致兒童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危險之虞。
(二)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如觸犯刑法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致兒童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之虞
(三)其他經評估致兒童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危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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