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100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

100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


一、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99年度第163次會議決議及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月25日衛署健保字第1000001785號及100年6月21日衛署健保字第1002600106號核定函辦理。
二、 目的
本計畫之實施,旨在提昇牙醫醫療服務品質,加強提供先天性唇顎裂及顱顏畸形症患者牙醫醫療服務及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
三、實施期間
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