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109年05月份第1次會訊出刊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有關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一案,衛生福利部認定適用對象、級距、生效月份及後續辦理方式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2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646號函暨「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4條、第16條規定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須知」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計約37,000家)適用級距2,減免水、電費用3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後續將由本局列冊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三、惠請貴院於109年5月15日前至以下網址完成填報http://tiny.cc/q90w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