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日 星期日

有關勞工保險職業傷害牙醫門診初診診察費支付標準事宜


主旨:有關勞工保險職業傷害牙醫門診初診診察費支付標準事宜,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一章門診診察費(詳附件),再加給30點辦理,並自100年5月1日(費用年月)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相關特約醫療院所。
說明:
一、依勞工保險局100年3月16日保給醫字第100601380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勞工保險職業傷害牙醫門診初診診察費,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一章門診診察費之「編號」申報支付點數外,再加給30點之醫令申報方式如下:
(一)項目代號「01188C」:勞工保險職業傷害牙醫門診初診診察費。
(二)醫令類別:「0」診察費。
(三)點數: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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