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 星期一

109年03月份第2次會訊出刊

全聯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加強醫療照護工作等人員及提醒來院民眾確實執行手部衛生,並進行內部稽核,以提升手部衛生遵從率。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於109225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0936號及衛授食字第1091400937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全聯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疑似或確診COVID-19(武漢肺炎)之遺體處理感染管制。

全聯會//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為強化醫療院所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應變處置及儲備防疫量能,檢附相關課程資訊。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轉知勞動部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自即日起至327日止,辦理「108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轄內醫事機構踴躍報名參加,相關訊息及附件請至http://odatt.pthg.gov.tw/下載。

全聯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加強清潔人員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並確實監督與稽核。

全聯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確實執行限定1名陪病人員及探視時段限制等措施。

全聯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加強門禁及陪探病管理。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對於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就醫方式,得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一案,其適用對象擴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應自主健康管理者。

全聯會//檢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函有關該院接受各醫療院所薦送具「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訓練資格之學員至該院代訓事宜,其相關訊息請至https://www.cgmh.org.tw/tw/News/Info/B/202002070040查詢。

全聯會//檢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函有關該院接受各醫療院所薦送具「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訓練資格之學員至該院代訓事宜,其相關訊息請至https://www.cgmh.org.tw/tw/News/Info/B/202002070044查詢。

2020年3月3日 星期二

109年03月份第1次會訊出刊

為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對於配合檢疫與防治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其就醫得暫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絕具有中、港、澳旅遊史之病人前往就醫,以保障病人權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進出醫療院所全面清查旅遊及接觸史」說明一份,自10927日起實施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檢討修訂「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及「院際間轉診或協助病人就醫之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醫師於一般門診及急診檢傷時,應佩帶外科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並先口頭詢問相關主訴及TOCC;若發現疑似個案,立即分流,勿先行接觸病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書函,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0931日施行,其相關訊息請至衛福部網站:http://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總額相關法規>總額相關法規。

衛生福利部公告-核定辦理109年「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醫療機構名單及訓練項目,資格效期自10971日起至111630日止

有關立法院陳靜敏委員期望民間醫療院所,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人員颱風天出勤處理方式,以利保障醫療機構人員之颱風假出勤、交通之權益一案,並參照衛生福利部1081121日函(衛部管字第1083262322)辦理

轉健保審字第1090034852號函,有關1092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請詳藥品價格明細表(75),前揭資料請於http://www.cda.org.tw/新聞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衛生福利部1092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430號公告「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02-85906666分機7383

衛福部發布之修正「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業經於109211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20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衛福部健保署函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

衛生福利部來文有關執行業務者所得應核實申報,特別是新開業者,另,重申醫療機構應按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四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

 戒菸治療/衛教證書」將於今年(109)到期,需換證者請至國健署「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http://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

109年度3/103/154/97/710/13辦理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課程,請尚未受訓之會員醫師把握機會參加,其課程內容已刊登在全聯會網站(www.cda.org.tw;路徑:新聞資訊>最新消息),為確實掌握報名人數,本課程採傳真報名及掃瞄QR-code網路報名,本會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5000133#266,傳真:02-25000126

衛福部健保署公告「109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弱勢鄉鎮醫療服務提升獎勵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09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