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請時間: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止(寄達本府,逾期不受理),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牙科醫院(診所)申請裝置假牙。
2.申請程序:
(1)應攜帶-健保卡、戶籍謄本、印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經牙醫公會及縣府審核通過後,始得製作或維修假牙。
(2)為利本縣牙醫師公會進行專業審查,請檢附照片。
3.相關資料: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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